为宣泄情绪一月“放火”5次 平度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2024-11-05 22:23:03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烦心事,也常会陷入烦恼和忧愁之中。当产生负面情绪时,有的人能保持冷静、妥善处理,有的人却意气用事、肆意妄为,甚至触碰到法律的底线。近日,平度法院刑庭宣判一起采取极端泄愤方式而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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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底至5月13日晚,被告人陈某下班后驾车经过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某村北的河坝时,为发泄情绪和排解压力,先后五次任意用打火机点燃车内废纸,扔到路北河坝草丛内引起火灾,致徐某种植在河坝上的杜仲树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1550元。

法官审理

被告人陈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平度市公安局张戈庄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以十倍赔偿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徐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发泄情绪和排解压力,先后五次在下班后的道路上任意用打火机点燃车内废纸扔到路北河坝草丛内引起火灾,致他人种植在河坝上的杜仲树损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其缓刑。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法官寄语

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宣泄情绪也应合理合法,要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要保持理性,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广大群众要理性对待情绪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平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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