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小南瓜漫画普法之“防性侵”——对课堂“黑手”说“不”
2024-11-06 21:02:31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既能帮助未成年人加强课内知识掌握,又能提升全面综合能力,现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选择。然而经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工作发现,部分教培机构内部人员鱼龙混杂,法律素养与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为未成年人安全成长埋下隐患。为帮助未成年人远离课堂“性侵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警醒家长增强防范意识,全方位关注孩子的成长动态,今天带领大家一同揭开课堂“黑手”的真面目……




案件回顾
场景一
某日,公安机关接到小王(六岁,学龄前儿童)父母报案,称女儿小王在托管机构被书法老师A猥亵。公安机关立即指派民警到达托管机构开展调查,与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发现A系某托管机构兼职老师,主要负责机构学生的书法课程。在取得A联系方式后,民警立即通过电话传唤A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A提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审查逮捕。检察官经全面审查,综合认定A在授课期间,趁给被害人小王讲解之机,将手伸进小王内裤触摸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后续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刑事诉讼阶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A在授课期间实施猥亵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应予从重处罚的情节,后法院综合考虑A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A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按照检察机关建议,判决A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场景二
某日,公安机关接到高中生小李报案,称其在某培训机构上课时被一名平时关系很好的老师触摸身体,实施多次暧昧行为。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某培训机构历史老师B在“一对一”授课期间,触摸高中生小李腿部、臀部等私密部位,涉嫌强制猥亵罪。公安机关遂抓获B,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