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酒引纠纷 法院调解获赔偿
2024-11-08 13:06:33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从传统店铺到线上电商再到直播带货,随着网购渠道和平台越来越多,各种“假货”层出不穷,茅台类假酒更是愈发泛滥起来。尤其在“618”、“双十一”等平台大促销期间,互联网各个网购渠道也容易变成假名酒的“重灾区”。
“这酒口感不对啊?……”近日,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张某于2024年6月份在被告人李某经营的“拼多多”店铺网购某品牌酒,该店铺产品介绍该酒为“老款2011年53度酱香型清仓库存老酒”,生产日期显示“2011年12月1日”。原告购买6箱该酒,支付货款6784.08元。到货后饮用发现口感与真实年份的老酒差别较大,经查询发现该酒生产日期和生产许可证均造假。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向其退还全部酒款并承担3倍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通过详细调查了解,查清被告人李某并不存在知假售假的故意行为,而是从被告方贵州某酒业公司处进货,系对进货渠道疏于防范,导致假酒流入消费者手中。经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退还原告全部酒款,并与被告方贵州某酒业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方13000元。
法官提醒:“双十一”临近,囤购名贵酒水应尽量到大型商超、酒水连锁店及官方店铺的线下渠道,如在线上渠道购买,一定要识别清楚是否为官方旗舰店,消费者切莫受网上所谓“清仓”、“厂家直供”等话术诱惑,贪图低价便宜,同时要保存好沟通记录、交易凭证,以便遇到纠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经营信息、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严把商品质量关,做到食品安全第一,诚信经营至上。
(通讯员 郑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