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人民检察院:口头放弃承诺,有效吗?

2024-11-15 19:59:00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王老太有三个孩子。王老太和老伴去世后,二女儿要求均分遗产,大女儿、小儿子以之前二女儿曾说过放弃遗产为由拒绝均分。最终,二女儿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二女儿没有正式书面表示放弃遗产,判决姐弟三人均分遗产。

《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可不是“嘴上说说”就行,继承人必须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配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诉别人“自己不要遗产了”,否则默认接受继承。但要注意,一旦做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不能反悔了。

所以说,老张的兄弟只是说说,还是可以参与继承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放弃继承有条件,

注意形式和时间;

应在遗产处理前,

表示形式要书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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