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要不得 破坏环境要担责

2024-11-26 10:08:08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初,徐某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经鉴定,鉴定区内发育的岩性分别为变质细粒正长花岗岩和变质细粒碱长花岗岩,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矿产资源分类细目—非金属矿产目录下花岗岩类。该非法采矿导致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损坏,林地已被破坏,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委托编制生态功能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费用为108.85万元。检察机关在对徐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徐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的同时,退赔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66572元,并修复被非法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连带支付所需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108.85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检察官提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矿可能会导致开采区的山体、土壤、河道和地表植被破坏,导致区域内生态系统功能丧失或者弱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上述规定,非法采矿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或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非法采矿最终付出的是“双重”的法律代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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