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怙恶不悛”终陷囹圄
2024-12-06 18:55:54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孙某某自幼好逸恶劳,在二十岁出头就因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孙某某不仅未认真悔改,反而“破罐破摔”,越发无视法律法规对自己行为的约束。
本是年富力强、干事创业的年纪,孙某某却整日无所事事。为了解决日常开销,他将目光放到了偷盗他人财物上,频频走街串巷实施盗窃行为。短短几年时间,他就因盗窃被多次处罚。时间转瞬即逝,年过半百的孙某某未婚无子、孑然一身,其不但没有认真反思生活愈加窘迫的原因,反而变本加厉盗窃他人财物,以期为自己的晚年生活谋得一份“保障”。进入2020年以后,孙某某因犯盗窃罪连续多次被判处刑罚,且均构成累犯情节。其中,在2023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的孙某某来到某医院,将医院安装的无人机充电器和电池盗走,上述物品系为打通分级诊疗服务最后一公里而购置的医疗运输硬件设施。物品的被盗,不单是财物损失,更关乎患者抢救和诊疗质效。公安机关连夜侦破,孙某某于次日凌晨被抓获到案,后孙某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在审查批捕阶段,孙某某态度恶劣,辩解自己是为生活所迫才实施盗窃行为,不应受到刑罚。在出庭公诉阶段,公诉人结合孙某某的前科劣迹情况,深入分析孙某某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孙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检察官提醒
古人云“知错能改,莫之善也”,对于在工作生活中所犯的错误,我们应坦然承认并积极改正,反之回避问题、拒不整改,时间一长不仅积重难返,而且可能要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