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检察官提醒:丰收不差这一会儿,请勿饮酒驾车!

2024-10-22 20:31:20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打药、浇水、套袋、摘袋后,果农们终于迎来了收获的季节。随着苹果的丰收,邻里亲戚搭把手,“谁家摘苹果就去谁家帮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中午留下一块吃饭,再喝点?”待客之道在此刻具象化。果农在享受丰收带来喜悦时,喝酒无可非议,但请“醒酒”后再继续驾车劳作。

近日,栖霞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9月9日上午,冯某与连襟、伙计几人一起在自家摘苹果,中午一同在自家吃饭喝酒闲聊。下午2时许,冯某酒足饭饱之后驾驶着三轮汽车拉着苹果准备到市场售卖,途中与民警“偶遇”。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其酒后驾车,后将其带至栖霞市人民医院采集了血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冯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律规定的醉驾标准。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栖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果农着急收获的心情可以理解,用饮酒来冲淡劳作后的苦累也没有问题,但切勿让收获和饮酒碰撞出危险驾驶的火花。

1. 提高意识,珍爱生命。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敢于和酒后驾车说“不”,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2.敢于拒绝,勇于劝说。在以身作则的同时,积极对身边之人宣传引导,“饮酒开车我不坐,我也不能让你去”,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3.敬畏规则,守住底线。树立规则意识,严守安全防线,加强自我约束,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

检察官表示:农民最大的愿望是丰收,伴随着果农中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苹果所带来的收入不断成为果农老有所养的底气,苹果收获季节更不能出差错!各部门要联动协同,加强查处惩治苹果丰收季果农酒驾的行为,切实保障果农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害结果的扩大,为果农节省非必要支出,让果业收入牢牢攥在农民自己手中。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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