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墨法院段泊岚法庭:连线松原、上海、南京化解3起纠纷,2起当场“隔空”过付
为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段泊岚法庭积极运用网络庭审,高效化解纠纷。今年以来通过网络庭审成功化解纠纷135件。
案例一
近日,段泊岚法庭庭长张涛通过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辛某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铲车司机工作,经结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辛某某劳务费。辛某某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即墨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涛多次联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均无法取得联系。后张涛通过关联案件联系到其他案件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多次与其律师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所欠劳务费。因辛某某远在吉林省松原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纠纷,张涛通过网络庭审,指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场线上转账支付了劳务费。
承办法官:张涛
案例二
朱某某委托姜某某前往江苏运车,约定支付运输费15000元,货物运到后姜某某多次催要运输费,朱某某均拒绝支付,姜某某遂诉至法院。段泊岚法庭副庭长徐建龙受理该案后通过电话联系朱某某无果,又通过手机号查询到朱某某微信,添加微信后与其线上沟通。徐建龙引导朱某某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朱某某同意支付运输费。考虑到姜某某远在上海,且因年龄偏大不会使用网络庭审系统,徐建龙通过电话耐心指导,姜某某成功登录网络庭审系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某线上支付了所欠运输费。
承办法官:徐建龙
案例三
员额法官孙丹丹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线上开庭。某装饰公司为江某某供应家具封边条,经双方对账确认,江某某尚欠某装饰公司货款60000元。某装饰公司多次催要均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考虑到江某某远在南京,来回路途遥远,孙丹丹通过网络庭审进行开庭。第一次庭审中江某某提出质量问题,但经法庭审理查明,货物本身无质量问题,且在长达两年多的催款过程中,江某某从未提出质量异议。孙丹丹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从维护营商环境,节约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角度出发,多次释法析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装饰公司同意江某某返还剩余货物,该案结案。
承办法官:孙丹丹
即墨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线上调解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异地奔波劳苦,同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下一步,即墨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