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

东营法院“三强三优” 专项活动案例分享会:弘扬诚信理念 司法护航消费

2024-06-07 13:30:23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东营开发区法院法官董俊俊:弘扬诚信理念 司法护航消费

天价薄荷听花酒、骨泥淀粉肠、原料过期奶茶……今年“315”晚会上,节目曝光的消费欺诈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在日常购物或是服务消费时,你踩过什么样的陷阱?面对这些问题,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消费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市场繁荣带动国计民生。人民法院如何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各类消费欺诈行为,坚定守护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讲述的,就是一起因假冒名牌家具引发的消费欺诈案件。

东营的王女士新居乔迁在即,挑选家具过程中,被某商场专柜打出的“样品处理,价格优惠”的广告语吸引,在销售人员保证正品且赠送大礼包的“攻势”下,王女士爽快选购了一组客餐厅家具。没想到家具安装后不久,王女士家人就出现了嗓子疼、皮肤过敏等症状,为此几次到医院诊疗。在医生的提醒下,王女士对家装进行了全面的环保检测,结果令她大吃一惊:污染源就是她购买的高档家具。更令王女士气愤的是,经过仔细查看除沙发、茶几是她选定的品牌外,电视柜、餐桌、餐椅等要么标识其他品牌,要么就根本没有标识。与商家几番交涉未果后,王女士将销售者和商场诉到法院,要求经营者撤销合同、返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普通的消费纠纷,我们能发现其中暗藏着多处消费陷阱。首先,销售者抓住消费者一时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商品处理、打折促销为噱头消除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戒备心理。其次是在签订合同中暗藏玄机,把正牌商品列在合同商品目录之下,其他非正品则列在赠品后面,并且不标注单价,当消费者提出商品质量问题时,销售者便以该商品是赠品为挡箭牌推脱责任。

本案标的不算大,却关系着王女士一家人的幸福和健康。该案的审理既要考虑到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又要兼顾纠纷解决的效率问题。为此,在归纳出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我及时调整审理思路,不再只被动地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变“坐堂问案”为实地勘验,及时组织双方查看家具,并现场视频联系生产厂家确认了家具的真伪情况。同时,对商场人员进行释法明理,以维护诚信经营信誉为突破口,促使商场与销售者现场沟通,引导销售者如实陈述,最终确定了王女士购买商品及赠品的实际情况。至此,法庭查明涉案部分家具为以假充真,销售者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应该向王女士按照商品价款三倍的标准进行赔偿。

但因涉案合同并未约定每件家具的单价,此时,对于构成欺诈商品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问题又摆在了我的面前。如果按程序进行市场询价无疑会延长审理周期,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到商场进行了调查,掌握了以往该品牌家具的销售记录,结合案涉家具的规格和尺度,酌定了相关家具的价格。最终判决撤销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货款及货物、销售者赔偿王女士相应款项,商场也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该判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均未提起上诉。王女士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百感交集,感慨道:“这份判决书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温情,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下来了!”

需要说明的是,实践中销售者实施隐瞒消费者信息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欺诈,还要审查销售者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支持退货退款也不必然进行惩罚性赔偿,还要看维护权利的主体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否是用于生活消费。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纠纷案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既要引导消费者正确运用好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规则,又要防止知假买假者打着法律的幌子赚取利润。

台榭之榱,非一木之枝;三代之际,非一士之智。近年来,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创新方法,拓宽思路,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营商环境。近三年来共审结涉医疗美容、网络购物、食药安全、快递物流、运动健身等领域的各类消费纠纷案件300余件。一方面向上提能,不断加强消费类案研究,明确知假买假、格式条款、虚假宣传、无理由退货等热点问题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另一方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发挥法官工作室职能,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持续加大消费者维权普法力度。同时,加强与工商联、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消费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法院需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保护保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诚信公平的司法途径,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去。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民事审判法官,我们将始终秉承“如我在诉、情同我心”的理念,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法润酸甜苦辣,守护万家灯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