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主导,四级检察机关以“组团方式”办理“南四湖专案”

2024-11-13 18:58:25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11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新闻发布会在济宁市微山湖畔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通报了最高检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有关情况。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以下简称“南四湖专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正式发布。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四湖专案”是继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之后,第二次采取“一批次一案例”形式在办案现场发布指导性案例。

南四湖地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处,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十多年来,地方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治污,但因多重污染交织,跨行政区划治理不统一,边治理边污染的局面没能得到根本性扭转。经生态环境部建议,2021年4月,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历时1年零11天,相关四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通过督促各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重污染在根源上基本得到控制,再现绿水青山美丽画卷。

“南四湖专案”作为最高检继“万峰湖专案”之后又一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标志着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中,善于融入法治监督体系,打造了诸如万峰湖、南四湖等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样本,树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的自主法治知识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南四湖案例的传播,成为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司法文明新样态。(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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