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公众现场救护设置免责条款,《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明年起施行
2024-11-20 20:10:08
来源: 山东法制报 阅读量:

11月20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当天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介绍,《条例》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医疗急救收费、急救医院选择、院内急诊收治抢救、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等焦点问题,以及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存在的“不敢救”“不会救”“不愿救”等现象作出具体规范,设置免责条款,回应社会关切。
在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合理分布急救资源方面,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设置市级急救(指挥)中心,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并对省、设区的市急救(指挥)中心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加大对海岛、湖区、山区、矿区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支持
在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会公众现场救护方面,《条例》明确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药品,AED分布图应当纳入“120”指挥调度系统。鼓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对现场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服务效率方面也作出规定。例如,对急救人员和救护车配备、急救收费、急救信息管理保存等全流程服务进行规范;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规定首诊负责制,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推进中西医协同救治,提升急诊救治能力。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急救职责以及扰乱急救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郭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