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行业观察:刑辩论坛热议辩审关系,共寻和谐发展新路径
12月20日,一场备受瞩目的刑辩论坛活动在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举办,吸引了行业内的关注——以“前刑庭法官谈辩审冲突”为主题,且有十余位曾在北京、天津、山东、辽宁等地法院刑庭工作经历的律师到就辩审冲突依次发言,是行业内首个由前法官谈辩审冲突的论坛。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以及原北京高院刑二庭庭长朱军进行点评,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蒋为杰主持。

活动现场,来自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纷纷发言,深入剖析辩审冲突的各种表现及背后原因。有律师指出,辩审冲突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法官对辩护人权利的限制,包括出庭权、发言权等;在审判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双方也可能存在不同看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元在发言中认为,辩护冲突主要体现在辩护人的出庭权和发言权受到限制、审判程序问题的争议、辩审双方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等,冲突的原因有制度和体制、对法律程序的理解与应用分歧、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差异、效率与公正的矛盾、情绪与沟通方式的问题等。
站在避免辩审冲突的角度,李元认为需要完善法律程序的规定、强化对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素养培训、在沟通机制上建立更有效的沟通渠道。

康达律师事务所孙振勇提出了辩审冲突解决方案:在制度层面把庭审中心化和实质化、在法律人的主观意识层面把庭审中心化和实质化贯彻到刑事诉讼的一言一行中去。

汇祥律师事务所王亚伟认为,法官律师个性差异、辩审渠道不畅、案多人少的现状日趋严重、“三长会、内请制度”的变相存在、律师的地位提升开始争取更多的权利等四个方面导致了辩审冲突,她表示作为审判者的法官和作为辩方的律师的名字都会写进裁判文书,成为历史的一部分,相互理解良性互动,才是完美的结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岩认为,审辩冲突存在的基础在于裁判者中立问题。辩审冲突易发情形分别是法官不认可律师辩护地位、不批准律师申请、不保障律师发言。他建议法官理解辩护人的诉求、法官要以权利保障和时间来换取理解、辩护人也要理解法官的诉求、辩护人要把握好时机进行有效辩护。

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朱锡平认为,应然的等腰三角形并不真实存在,法官也不是绝对中立的第三方。考核、指标、审限等,会导致法官不是超然的。要平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抓好主要矛盾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的无限需求与有限的优质的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坚持实事求是例如在推行改革前调研一亩地到底能产几斤粮。

中闻律师事务所李宁志律师看来,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造成审辨冲突的主要原因;表面上看冲突的是程序问题,实际上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辩审冲突根本原因不是法院产生,而是矛盾都集中在法院爆发。他总结了容易引发辩审冲突的几个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关于申请证人出庭的问题、申请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出庭的问题、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指定监视居住问题等等。

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张利剑从律师层面分析,发生辩审冲突的绝大部分为外地律师参与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次性辩护、表演式辩护、积极对抗式辩护。律师亟待提高沟通能力和说服能力,刑事专业能力的差别也系造成双方冲突的原因。

嘉潍律师事务所安彦增认为辩审冲突从根本上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没有真正把刑事案件的处理展现在庭审中,一直提倡的庭审实质化未能落实。

浩略律师事务所蒋为杰认为,辩审冲突往往出在程序问题上,而非实体问题上。案件进入法院后依次在以下8个问题上容易产生辩审冲突:1、委托问题。2、复制同步录音录像问题。3、管辖与回避问题。4、非法证据排除问题。5、证人出庭问题。6、庭审发言问题。7、二审开庭问题。8、再审阅卷问题。蒋为杰表示,法院对案件决策机制是4层立体式的。一是法官决定;二是由本院决定;三是由上级机关决定;四是由制度决定。深刻理解了4层立体式决策机制就会明白理解法官,就不会有很高的期待和很深的怨恨,就不会产生激烈的冲突。

在点评环节,点评嘉宾韩旭和朱军两位专家对律师们的发言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宝贵建议。

韩旭对审辩冲突的性质进行定义,分析了审辩冲突在主体、场域、表现形式、冲突事项、危害等方面的特点,探讨了审辩冲突五个方面的成因,提出了改善审辩冲突的七个建议,并指明了律师如何避免审辨冲突的应对之举:各种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载明具体内容;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官指挥;如果认为法官的诉讼指挥违法或者不当,可在休庭后提出以换取“量刑补偿”或者“量刑优惠”;如何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刑诉法第238条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为由提起上诉;态度理性平和,对法官运用法条、法理进行说服。
朱军则提出辨审不应产生冲突,认为用冲突这个词并不合适,只能说是分歧。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均不一致,相当于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法庭总要有一个指挥者,法官就是案件最后的裁判者、决定者。辩护人与审判人员应当相互理解包容、尊重,换位思考、充分沟通,减少极端的冲突发生。

此次活动吸引了众多法律界人士参与,聚焦“辩审冲突”这一话题,由曾担任过庭审工作的前法官参与讨论,众多专业律师各抒己见,共同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和谐的辩审关系。

针对辩审冲突的解决办法,律师们也积极讨论,建言献策。
专家们也表示,辩审双方应相互理解包容,律师在提出各种申请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官指挥。若对法官指挥有异议,可在休庭后理性提出,寻求合理解决方式,也可依法通过上诉等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
该活动的成功举办,为法律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有助于增进辩审双方的相互理解,推动刑事辩护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为构建更加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袁虎跃)